2017年青島公積金貸款流程,2017年青島公積金貸款條件
根據(jù)青島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最新頒布的《青島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規(guī)定,青島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必須滿足公積金貸款條件才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同時還必須提供相應資料及按照規(guī)定流程辦理方可。
【受理機構】:青島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及各區(qū)管理處
【貸款類型】:單純公積金貸款、組合貸款
【貸款情形】:購買自住住房
2017年青島公積金貸款條件:
1、貸款人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貸款人為所購住房的產權人;
3、貸款人按照規(guī)定繳納住房公積金,且連續(xù)正常繳納住房公積金12個月以上;
4、貸款人申請貸款時候,貸款賬戶屬于正常繳存狀態(tài);
5、具有本市行政區(qū)域內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6、具有購房合同/協(xié)議及相關證明材料,且購房首付款比例符合規(guī)定要求;
7、有穩(wěn)定的職業(yè)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規(guī)定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8、同意辦理公積金中心認可的貸款擔保及相關手續(xù);
9、購買新建住房的開發(fā)單位須同公積金中心簽訂貸款合作協(xié)議;
10、借款申請人購買再交易住房,再交易住房的售房人不得為其配偶;
11、借款申請人及配偶均無尚未還清的公積金貸款;
12、二次申請公積金貸款,須首次公積金貸款結清滿五年;
13、三次及以上公積金貸款停止受理。
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
1、首套住房:商品房20%,二手房40%(二手房10年以上房齡,房齡每增加五年,首付比例提高10%);
2、二套住房:60%。
貸款資料:
1、貸款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證明,例如身份證、戶口簿等;
2、貸款人婚姻狀況證明;
3、購房合同或協(xié)議及相關證明材料;
4、房地產評估報告(購買再交易住房需提供);
5、購房首付款發(fā)票/收據(jù);
6、收入證明。
2017年青島公積金貸款條件:
申請-審批-簽訂-放款
1、貸款人攜帶上述資料前往公積金管理提出貸款申請,并填寫貸款申請審批表;
2、管理處工作人員受理資料,并對申請人公積金繳存情況、歷史貸款情況進行審查;
3、經公積金中心審批,對符合貸款條件的借款申請人應與公積金中心、受托銀行等相關方簽訂借款合同。組合貸款的借款申請人還應與貸款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并辦理相關手續(xù);
4、合同簽訂后,公積金中心和貸款銀行協(xié)助借款人辦理房屋抵押登記手續(xù);
5、公積金中心收執(zhí)抵押權證后,根據(jù)資金計劃安排,辦理貸款發(fā)放手續(xù)。
下列情形之一公積金中心解除借款合同:
1、使用虛假資料申請公積金貸款的;
2、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公積金貸款的;
3、在借款期間停止繳存住房公積金的;
4、發(fā)生重大變故導致不能按期歸還貸款本息的;
5、未按借款合同約定償還貸款本息連續(xù)超過三個月或累計六個月的;
6、未經公積金中心同意,將抵押物重復抵押/出售/轉讓/贈與及以其他形式擅自處分的;
7、抵押物滅失、毀損或抵押物在抵押期間遇政府統(tǒng)一征收的;
8、還款期內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無財產合法繼承人/受遺贈人/財產代管人/法定代理人的;
9、還款期內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其財產合法繼承人/受遺贈人/財產代管人/法定代理人拒絕履行償還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的義務的;
10、其他違反借款合同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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